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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孝顺儿子”到“赡养被告人”——父亲生病后,他选择遗弃,却被判承担每月3000元赡养费

admin2025-05-20婚姻纠纷8

  张明(化名)从没想过,自己会因为“不赡养父亲”站在被告席上。他曾是单位里公认的孝顺儿子,多年来逢年过节不离不弃,父亲老张也总是逢人便夸,“我儿子最懂事!”可没想到,一场突如其来的脑溢血,让这对父子彻底反目。

  老张年轻时做木匠出身,省吃俭用供张明读完大学。母亲早逝,家里只有父子二人相依为命。张明毕业后在市里买了房、娶了妻,有了自己的小家庭。老张独自一人留在老家,身体硬朗,一直不愿拖累儿子。

  事情转折发生在2023年冬天,老张突发脑溢血,被送进县人民医院抢救,住进ICU整整十天。医院多次联系张明,他却迟迟未露面,还是村干部亲自打电话催促,他才勉强赶回。看到父亲瘫痪在床、言语不清,他的第一反应却不是心疼,而是烦躁:“我没钱养你!我还有两个孩子要供!”

  出院那天,他签完手续便匆匆离开,把老张交给了表姐照顾。他每月只打过一次1000元的生活费,之后便再没音讯。表姐实在负担不了医药与护理开销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明承担赡养义务。

  法庭上,张明辩称:“我经济困难,孩子刚上高中,房贷每月还要还五千块,再说我爸以前也没给我什么。”

  但法院查明,张明名下有两处房产,其中一套已出租,每月租金约3800元。虽然他有供养子女的压力,但收入并不低。更关键的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条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,子女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。张明的父亲从小供他读书、照顾生活,已尽到法定责任。

  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组织调解无果,张明态度冷淡,甚至提出“送去养老院政府出钱”的说法。最终,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,另承担父亲医疗费和护理费中未支付部分近4万元,并限期履行。

  判决生效后,张明仍拒绝履行,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,对其工资账户进行扣划,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单位对其下达通报批评,子女也在学校受到了影响。这一切的后果,似乎他在当初签下“我无力承担”的字据时,并未预料到。

 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,争议焦点也很明确:赡养不是“可选题”,是成年人无法回避的法律义务。

  我记得老张在调解室外小声说的一句话:“不是我要逼他,是我连吃药的钱都没有了。”这句话说得低,却敲在了人心最深处。

  我们总说家庭关系是情感和责任的结合体,但在法律面前,亲情不应被选择性履行。子女享受了成长的庇护,就必须承担反哺的责任。如果连最基本的照顾义务都推脱,那等待他们的,不仅是道德的谴责,更是法律的强制。

  结语

  法律不能教会人如何去爱,但它可以约束那些忘记责任的人,哪怕是“亲情”这件事。一纸判决或许无法让亲情回温,但它至少告诉世人:无论你如何冷漠,法律不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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