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阴雨绵绵的十二月清晨,我刚泡好一杯热咖啡,准备翻看当天的案卷,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了。进来的是个神色疲惫的女人,名叫孙晓燕,36岁,眼神里带着几分犹豫和坚定。她坐下后,低声说:“张律师,我和老公闹到离婚了,可我不想上法庭,怕对孩子不好,想试试调解。”她的声音轻得像怕惊动了谁,我递了杯热水给她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会是一场关于离婚调解的漫长拉锯,背后藏着婚姻的疲惫和对孩子的牵挂。
孙晓燕和丈夫陈伟结婚12年,有个10岁的儿子。小家伙聪明懂事,可孙晓燕告诉我,这几年陈伟变了,工作压力大,回家就发脾气,从不帮忙家务,夫妻间的话越来越少。她试过沟通,可每次都以冷战结束。陈伟甚至说过:“你想离就离,孩子归我。”孙晓燕舍不得儿子,也不想撕破脸,只好来找我,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。
我问她:“你们有协议草稿吗?孩子抚养和财产,你们的分歧在哪?”孙晓燕拿出笔记本,里面记满了笔记:儿子归她抚养,陈伟每月付2000元抚养费;房子婚后买的,首付两人各出一半,她希望平分房款,陈伟却只同意给她30%的份额。我翻看了笔记,条款还算合理,但陈伟的态度显然是个难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调解是诉讼离婚前的必经程序,如果成功,可避免法庭对簿公堂。我告诉孙晓燕,调解的关键是让双方冷静,明确各自诉求,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,她占优势,因为根据第1084条,10岁的孩子,法院会优先考虑情感联系和稳定性。
接下来的几天,我帮孙晓燕完善证据。她收集了儿子的学校记录和老师证词,证明她每天接送,参加家长会,而陈伟几乎从不参与。关于房子,我让她整理购房合同和银行流水,证明她的还贷贡献多于陈伟。流水显示,她工资几乎全用于家用和贷款,陈伟的收入常用于“应酬”。孙晓燕犹豫了一下,说怕陈伟知道她在收集证据会生气。我安慰她:“法律会保护你,我们一步步来。”
调解那天,孙晓燕约了陈伟在法院调解室见面。陈伟一进来就带着火气:“她想离就离,孩子得跟我!”调解员试图缓和,我代孙晓燕开口,冷静地拿出学校记录和老师证词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,指出孙晓燕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。陈伟皱眉反驳:“我赚钱养家,她在家带孩子不是应该的吗?”我又拿出银行流水,强调房子是共同财产,根据第1087条,她有权平分。陈伟沉默了许久,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,同意儿子归孙晓燕,陈伟每月付2500元抚养费;房子归陈伟,但需支付孙晓燕补偿款70万。
协议签字时,孙晓燕的手抖得厉害,却没掉一滴泪。离开调解室,她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给儿子一个安稳的家了。”我笑了笑,没多说。法律帮他们达成了妥协,可那份婚姻的疲惫,怕是还要孙晓燕自己慢慢去消化。这场调解没有法庭上的激烈,却充满了无声的拉锯和心酸的告别。
走出法院,雨停了,孙晓燕抬头看了眼天空,嘴角终于有了点笑意。这场离婚的妥协结束了,她赢回了孩子的未来,可那道家庭的裂痕,早已在儿子的心里留下了印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