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常见十大误区,您了解了吗?

  离婚常见误区你知道哪些?有几招你中镖了?
离婚误区

  一、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

 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,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,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,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,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,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,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,长期处于冷战当中,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"植物人"状态,对当事人双方有害,对社会安定不利。

  二、有婚外情就可离婚

 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,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"是离婚的法定条件,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,稳定地共同居住,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,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,往往事与愿违。

  三、分居2年就可离婚,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

 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,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,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,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,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,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,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,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,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
  四、产权登记误区

 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,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,如无特殊约定,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。

  五、财产转移误区

 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,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,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,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,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,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,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,手段应当"高明"。

  六、青春损失赔偿误区

 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,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,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按照婚姻法的规定,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,重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。

  七、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

 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,事实上,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,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。

  八、小孩抚养误区

 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,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,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,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,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,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,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。

  九、离婚了就别来找我

 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,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,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,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,避免与对方见面,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,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,法院会判决支持。

  十、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,就不能主张权利了

 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,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,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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